網頁

星期五, 1月 26, 2007

不要給條杯杯跟你聊天的機會啦

好好好...我承認我是有點偷懶,本來說好繼續前天的話題,結果卻貼了一個惡搞版的臥虎藏龍!! 嘿嘿,不過你也不得不承認,那個惡搞的真的很好笑,至少讓我笑到少吃了一塊排骨... 好啦,說真的,上次不是有人提到無照駕駛的那回事嗎?對啦,就是我那個 "帶給朋友衰運" 的朋友的朋友們的故事啦!

話說有一回,有一位同學晚上在路上開著車(廢話,不開車難道跑步啊...),時速嘛,就大約保持在速限 + 8~10 mile 之間,偶爾有超過 10 mile,但總之就是保持在臨界點上下,突然有一台車跟的很近,這位同學就覺得很怪,後面的車幹嘛一直跟那麼近,心理有點不舒服,所以就大腳一踩,想說加速拉開距離,結果後面的車就閃燈了...

不用說,那就是神奇的條子杯杯把他攔了下來,聽說不管那位同學如何辯解,就硬是開了一張超速,那位條杯杯還強調他可是已經觀察他很久了耶,一付早就看你不順眼,就等著你違規的口氣!!!

天色那麼暗,視線又不清楚,那位同學一直很氣憤,直呼是那個機車警察引誘犯罪。

其實啊,遇到上述的那種情形,正確的處理方式一定要減速或是換車道,除非你真的開太慢了(低於速限 10 mile/hr,前方又沒有車)。

既然後面的車跟的近,為了保持安全距離,轉換車道是可以接受的選擇之一,而若是在視線不清,換道困難時,則應該減速駕駛,後面的車子就會跟著減速,如此就能達到安全距離的標準。

切記,絕對不可以加速,因為這樣很容易就超速。

有時在高速公路會遇到這種沒品的駕駛,明明我都已經開到超速了,後面的沒品駕駛還逼近或閃遠燈逼你加速或換道。 遇到這種駕駛,應對的基本原則是一樣的,應該要減速或是換車道,而我的原則是安全第一,既然在高速下換道比較危險,我通常都會減速。

危險動作就讓想超車或是任意變換車道的人去做吧,千萬不要任意的超速喔

其實那位條杯杯應該不是為了引誘犯罪才開那麼近的,因為晚上能見度低,為了要看清車牌,是不得不開近一點的呀! 不過說真的,超速違規可是稀鬆平常,常見的不得了,我自己就有一兩次不良紀錄哩,尤其是剛買車車的那幾個月,還害我的保費因此漲了好多。

幸好最近幾年都沒有違規,保費也回到正常的價位以下囉。

一旦碰到警察攔車,關於跟條杯杯聊天的方式我也有些經驗,不過我留到下次再說,這裡先說一些後續的問題。

當你發生超速違規(不要超太多,一般 15 miles 以內不算危險駕駛,可以不用坐牢),或是其他的小違規(超越雙黃線,STOP SIGN 沒有完全停止...等等)時,如果你是初犯或隔了多年再犯,千萬不要馬上認罪付款,如果時間許可的話(上法院挺耗時間的),一定要親自上法院一趟,好好跟法官鬼話連篇一番,解釋解釋違規的原因,因為是初犯,法官往往會網開一面,放你一馬 (case dismiss),如此你連記錄也沒有,保費當然也不會漲囉。 你可以用的理由包括,我朋友生病,所以我要趕快去看他,或是晚上太黑我會怕,想要趕快回家等等(鬼才信勒..@@,但聽說還蠻有用的...)。

如果你不是初犯,還是建議你到法院一趟,央求法官用駕駛訓練課程代替罰款,這非常重要,因為只要你上完課,既不用付罰金,也不會被記點,也就是說你的紀錄還是可以保持清白啦。

這個課程一般要上 2~4 周,每週 2 次,每次 3 小時,也就是看看錄影帶,寫寫題目而已,這對於我們學生來說,真是非常適合的處罰啊。 所以千萬千萬不要馬上就認罪付錢,因為在美國,只要你有理說的通,就一切有商量啦。

3 則留言:

  1. 所以只要開的速度沒有超過速限+10 miles 是不會被開單的嗎?

    回覆刪除
  2. 請記住事情沒有絕對的,文章中說提到的都只是 LVCHEN 或是朋友們的經驗分享!

    超過速限 +10 miles 以內不會被開單是以「常情」而論,一切規定仍請以當地的法律為準,如果法律規定的是不能超速,就請您最好不要超速駕駛,LVCHEN 絕對沒有教大家可以超速喔!

    一個最好的例子就是我曾有朋友在校區內超速 7 miles 就被開單,他只有開 22 miles,而那個校區規定只能開 15 miles,由此看來,+10 miles 被開單的機會較低,但不是絕對沒有可能啊!

    回覆刪除
  3. "有時在高速公路會遇到這種沒品的駕駛,明明我都已經開到超速了,後面的沒品駕駛還逼近或閃遠燈逼你加速或換道。"

    很喜歡你的網誌,關於上述,提供一些我的經驗,因為我常聽到朋友跟你有一樣的報怨。

    請問你是開在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嗎?如果你是開在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,那後面的車真的很沒品,但你說的情形幾乎都只有發生在內側車道。

    美國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的,沒事就待在外側車道吧!所以當你開在內側車道,只要看到後方車的速度比你快,當然在注意安全的情況下,換到外側車道吧!就像你遇到前方車速比你慢,你也是要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的。這樣聽起來一直變換車道好像很麻煩和複雜,但其實這樣,交通才會順暢。(我一直奉行這原則,所以我從不會被人家從後面逼車逼很近,因為我會換車道,讓他連逼我車的機會都沒有。)

    被逼近要你加速或換道是很多美國人會做的事(我知道他們真的會逼得非常非常近,台灣高速公路的駕駛反而比較不敢逼到那麼近),因為你擋到他們的路了,你以為你超速10 miles很快了嗎?可是對後面的車而言,妳還是太慢了,因為他要超速15 miles、20 miles或更快。

    所以在抱怨被逼車時,也要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擋到人家車了。

    祝行車平安愉快。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