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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5月 09, 2012

Virginia 酒駕的處罰

圖片來源:Sharenator.com

最近酒駕的新聞因為『葉少爺』的事件,又再被翻出來討論,很多人都說酒駕應該要駕重刑罰,甚至來個唯一死刑…

我只能說這種言論只是來亂的,你可以罵酒駕的人差勁,酒駕肇事的人該死,但真正要防止慘劇發生,還是得從日常生活的宣導做起,並針對那些酒駕的高危險群,或是曾經酒駕被抓的人,設計一連串的教育課程與社會義務,從根本上遏止這種輕忽生命的行為。

很多文章談到美國的酒駕處罰常常只討論到加州,但我聽說我所居住的維吉尼亞州,可也是號稱交通方面的罰則相當嚴格的州,到底酒駕的處罰有多重我自己也很好奇,根據我在維州 DVM 查到的資料,酒駕的認定標準如下:

一般駕駛:
酒測值 > 0.08%
商用車輛駕駛 :
酒測值 > 0.04%
21 歲以下青少年駕駛 :
酒測值 > 0.02%

而一旦酒駕被抓獲,即可依以下情節處罰:

初犯:
最低 $250 罰款(通常都會罰到 $1000 以上),可吊銷駕照一年。
酒測值 0.15% 以上未超過 0.20% 被當場抓獲,將處以入獄五日以上之加重刑責。
酒測值超過 0.20% 以上被當場抓獲,將處以入獄十日以上之加重刑責
再犯:
最低 $500 罰款,可吊銷駕照至少三年及最多一年的牢獄刑責。
十年內之再犯可處以入獄十日以上之加重刑責。
五年內之在犯可處以入獄二十日以上加重刑責。
酒測值 0.15% 以上未超過 0.20% 被當場抓獲,,犯行於十年內將處以入獄十日以上之加重刑責。
酒測值超過 0.20% 以上被當場抓獲,犯行於十年內將處以入獄二十日以上之加重刑責 。
三犯:
最低 $1000 罰款,無限期吊銷駕照,可以第六級重罪起訴(重罪的分類與罰則可參考 code 18.2-10 
十年內之三犯可無限期吊銷駕照(非永久),並合併前兩次酒駕吊銷駕照處罰執行,並可合併最低九十天牢獄之加重處罰。
五年內之三犯可合併六個月以上牢獄之加重處罰。
車子永久沒收(如果酒駕人為交通工具唯一擁有者)。
四犯或以上:
至少一年以上徒刑。
十年內酒駕超過三犯並使用已吊扣之駕照駕駛者,可以六級重罪(相關分級之刑責可參考 code 18.2-10)起訴,並處以一至五年之刑責及 $2500 以上罰款。

這就是維州酒駕的處罰條款,單單從處罰本身來看,即使是五年內三犯,跟台灣的酒駕罰則(台灣刑法 185-3, 185-4 條)比起來似乎要輕了些,但要知道很重要的一點就是,不管你有沒有肇事,只要一旦酒駕,就要處罰,而且若是累犯的處罰還會愈來愈重

聽說台灣酒駕的刑責常可易科罰金或緩刑,這點在美國倒是很少聽說,通常聽到的案例都是處罰被加重再加重,而且常常一個事件多項罪名。

例如發生以下情形時會加重處罰:

  • 16 歲以上 21 歲以下青少年之酒駕。
  • 酒駕時車上載有 17 歲以下少年或孩童。
  • 駕駛連結車輛 。
  • 酒駕致人傷殘或死亡。

因為美國規定 21 歲以上成年人才可飲酒,但 16 歲以上青少年即可開車,所以一旦 21 歲以下的青少年駕駛被發現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 0.02%,即算是酒後開車,而實際上即使酒測值出現 0.01 就可能受到處罰(因為青少年禁止飲酒)。

青少年酒駕除處以同法定成年人相同罰則外,還會被加重罰款並判至少五十小時的社區服務,同時會追究售予青少年酒類飲品之相關人士之刑責

好吧,跟其他州例如加州比起來,這些表面上的處罰看似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(加州七年內三犯可控二級謀殺),但你以為一旦酒駕被抓,真的只有上述的那些處罰嗎?

才沒那麼簡單呢!

真正可怕的是後面附帶的事後開銷、強制性的社會責任,以及跟著你一輩子的犯罪記錄!

例如:

  • 駕駛工具都會被當場扣留,扣留時間可達九十天,期間必須繳納拖車及停車存放費用。
  • 必須參加酒駕安全講習(Alcohol Safety Training),並通過考試,其中全部費用必須自行負擔($250 – $350)。
  • 酒駕者必須負責最高可達 $1000 的醫療費用、營救費用等社會成本支出。
  • 鉅額的汽車保險費用。
  • 要重新取得駕照,必須要通過醫檢測試,確定你體內完全無酒精,也就是說,在重新取得駕照前你必須滴酒不沾。
  • 若是因酒駕肇事而被判刑確定,保險公司可能拒付相關的理賠。
  • 其他還有法庭收費、醫療檢驗費用(想想美國可怕的醫療自費花費),以及一些林林總總的雜費。

一旦酒駕罪名成立,從此之後不但將會被強制使用高等級的汽車保險規格,而且保費也將提高到原來的十倍以上(每個月至少 $1000 以上),而這個保險的費率將會維持連續至少三年,除非以後都不開車,不然光是保險就可以讓你破產!

此外,維州也有規定車主(非酒駕者)的連帶責任,例如車主在已知酒駕者受到酒精影響,或是駕照已被吊銷仍讓其開車,車主可被處以第一級的輕罪(相關分級之刑責可參考 code 18.2-11)。

以上處罰都還只是基於酒駕者無肇事被抓個現行,至於酒駕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,則依情節輕重另有官司訴訟,更可依 Code 18.2-51.4 以過失殺人罪起訴,這就是至少第五級重罪,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,更別說肇事者自身可能因傷殘而必須坐一輩子輪椅,人生就此毀於一旦。

總之最後還是老話一句…

酒後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!

不然要你吃不完兜著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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