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我的老同學來家裡玩,大家的心情都很 High,大概就是太 High 了,結果從 Outlet 購物回來的途中被條子杯杯給攔了下來。
原因當然就是超速囉,道路速限是65 miles/hr,警察測到我的同學當時開 81 miles/hr,超過了速限 16 miles/hr,當場警察開的就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罰單,而是一張法院的傳票... MY GOD !!
原來在 Virginia,某些郡 (county) 只要超過速限 15 miles/hr (有些郡是 18 或 20 miles/hr),就算是危險駕駛 (reckless driving),而危險駕駛在 Virginia 不屬於任何交通違規項目,而是公共危險之類的重罪(crime),也就是說,即使你認罪,並沒有制式的處罰條例可以參考,必須要經過法官審理才能做出判決,即使是最輕微的情形也可能被吊銷駕照,甚至坐牢數十天至數月不等,罰金金額最高可達$2500。
被攔下當時我的同學馬上就道歉認錯,而接到單子時,我的同學當場就傻眼了...,而那位警察的卻完全不通融,而且態度非常的差(她是這樣形容的啦),也不稍稍體諒一下我同學是外州的觀光客,就為了這 1 mile/hr,就讓我的同學下個月得再跑一趟 Virginia 出庭應訊。
現在我們早就 high 不起來了,為了安慰她,只好開玩笑說,妳一定是穿的不夠露,沒有爆奶,再加上大概那位條子杯杯那天心情不好,就拿妳這個倒楣的外州人開刀... 唉...同學現在擔心的要命,因為開庭的日期剛好跟期末考撞期,我們已經準備幫她在 Virginia 找律師,看能不能設法延緩開庭的時間,讓她到時有辦法出庭,也要問問律師這種情形有沒有辦法輕判,畢竟我的同學在 Virginia 並沒有不良紀錄啊。
希望到時她的運氣夠好,法官能念在初犯,又是外州人,因此判輕一些。 這次的事情真的是一次警惕,之後一旦有什麼後續發展,我會再繼續報導,也希望我們的處理方式也可以成為大家的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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